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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亟待立规

1999-05-17 来源:光明日报 潘其彪 我有话说

近年来,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加大了促销力度,虽使平静的市场出现转机,但商品房滞销的局面却并未打开。城镇居民在实现住房之梦、准备付出多年积蓄买房时,又往往为已拥有或即将拥有住房者的苦累现实所击破。

广告宣传水份大雾水沾满买主头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针对消费者对商品房价格的敏感,为尽快收回资金,不考虑企业经营信誉,大搞媒体炒作,以调高消费者的胃口,专做投机、附会式的广告宣传。比如,明明是每平方米二三千的价格,却声称:“全市最低价,一千二百元/平方米”,外加“剩房不多,欲购者从速”来引你上钩。有的房地产开发商明知自己出售的住房设计老套,却硬要打着房型专家设计、美观舒适、面积适中、功能齐全的幌子,唬弄不识其真面目的消费者。还有些开发商把远离市区的郊区住宅楼,说成到市区仅需十几分钟,并美其名曰:“光着脚板去游泳,牵着女友数星星”;更有甚者把郊区公路边的住宅楼宣传为“花园小区”,其实,那儿只有公路边的两行绿树。

有些开发商为促销,在宣传广告中标明“送”高档家具或“装”有电话,入住以后方知此“送”乃“代为运送”之送,此“装”乃“代为联系安装”之装。这些求“溢美”不求“誉美”的广告宣传,自然是“倒了消费者的胃口”。

买房连环套误入骗局上法庭

许多消费者由于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待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购买住房时,却常常遭到卖方的“暗算”,导致步步受骗而陷入无休止的购房纠纷中。

在房地产市场交易当中,因开发商的欺骗问题而告上法庭的案件时有发生。笔者有一位当教师的同学,根据一则售房广告,将标的二十五万元的江西省赣州市某花园小区内一栋住宅楼的三单元五楼中一套三室二厅房分期付款买下,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他在第三次付款时,才发现卖主根本无权销售三单元五楼。该住宅楼的开发商当初委托卖主销售时,三单元5楼不在委托范围内。

买房,花的是巨款,却惹来麻烦,恐怕不是哪位消费者的初衷。但事实教育人,买房消费,要小心被卖方的心机和手段“涮”一把,警惕买房“陷阱”。

买房时潇潇洒洒住起来难上加难

如今,城镇居民有一种慨叹:没有房时千方百计想买房,有了房时却天天为房而担忧。

赣南老区的赣县县城有一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收费随意性大,收费后又不很好地为区内居民服务。比如抽水马桶坏了、下水道堵塞了,维修费开口就是几百甚至上千元。有的居民住宅区,居民交了保安费、保洁费却根本见不到有人值班和清扫。物业公司还擅自在小区内搭建建筑物,破坏小区整体形象等等。如此多的不如意,总让消费者有一种买房被“套牢”的感觉。

出现这类问题,不仅在新购置的住宅楼中有,而且在售后公房中也相当突出。根据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一些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的乱收费等问题是敢怒不敢言,生怕惹恼了对方,怕一时找不到人来管,岂不更添麻烦?鉴于此,抓紧物业管理立法,对物业收费、转制,物业公司工作、资质评审和物业公司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整治、立规,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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